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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筑报》报道采访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的心。今年他带来了7件提案,其中一件就是关于合理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比例及修改核退办法的建议。

 

        杜波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发出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有关销售收入确认、开发成本费用扣除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关于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有以下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在《通知》下发后,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有的地方一般商品住房预计计税毛利率规定为25%,甚至更高,后来虽有一些调整,但主要规定没有变化,而且是在项目开发完成后进行实际毛利率核算,即使有超征收现象,超征收部分也是在该公司开发下一个项目时清退。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调整期,房屋销售价格明显回落。如果继续以固定的毛利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固定毛利率征收所得税后的核账清退时间也较长,而且如果该公司暂时没有第二个开发项目,或开发的第二个项目在异地,清退的办法尚不明确。这些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资金周转。

 

        为此,杜波建议中央及地方政府积极应对房地产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并修改其核退办法。可以阶段性地调低一般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毛利率,同时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核算实际毛利率时,及时退还超出征收部分,以利于房地产企业灵活调整价格,促进成交,活跃市场。

 

        新闻链接: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30706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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