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设施
4.1.1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目前生活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管网。
4.1.2 废气
本项目交付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居民天然气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以及生活垃圾臭气等。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4.1.3 噪声
项目交付后的噪声主要来源包括小区水泵房、变配电室、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见表4-1。
表4-1 噪声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
噪声源
|
数量
|
位置
|
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情况
|
水泵房
|
2
|
见图4-1
|
噪声设备均采用低噪音设备,管道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隔声、减振措施
|
变配电室
|
1
|
见图4-1
|
电梯主机
|
14
|
1#、3#、5#高层住宅设置于楼顶设备间,网点、幼儿园位于其内部
|
车库地上排风口
|
4
|
1#、3#、5#楼侧墙各1处,5#楼南侧2处
|
车库排风口设置排风扇叶
|
项目噪声设备均采用低噪音设备,管道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3#楼裙房商业网点尚未招商,无噪声污染源。监测结果显示,距离排风口最近居民楼房间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类标准,车库地上进、排风口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图4-1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4.1.2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环评结论与审批要求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5.1.1 主要结论
一、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炊事及小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炊事产生的炊事废气通过专用排烟风道于楼顶排放;地下车库中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后,由高于地面2.5m的排风口排放,排风口应与住宅之间至少保持10m的距离,且避免设在住宅阳面。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犬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满足cj3082-19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海泊河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海。本项目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包括车辆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车库排风口噪声。为降低其影响,须采用低噪声设备,换热站、地下车库通风机与居民楼错位布置(若换热站设于地面需距居民楼15m以上),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小区的车辆行驶管理,区内禁止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本项目及周围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和物业商业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网点产生的商业垃圾。上述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1.2 建议
(1)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水平;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要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和运行,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意。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施工,22点以后至次日凌晨6点,避免施工,在混凝土连续捣、浇等需夜间连续作业时,除申办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及早发布公告;施工现场应硬化,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应设置土工格栅,汛期防治水土流失造成污染。施工中剩余灰砂、混凝土等,应选择合适的低洼地堆放、填埋或进行清理。
(4)项目北侧的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车间搬迁前,其排放的废气异味对项目临近区域会产生明显影响,建议先开发宜昌路9号片区(r3)、兴隆路东侧片区(r2)和兴隆三路东侧地块(r1-1、r1-2)。双桃化工集团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的住宅楼(主要集中于r1-3地块),应在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搬迁后,方可建设。
(5)建议邻兴隆路、宜昌路一侧的住宅楼应加双层的隔声效果好的玻璃,将强邻路绿化带的建设。
(6)本项目建成预售时,相应开发商应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以确保民众在连接项目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环评批复见附件1,主要结论如下:
1、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的要求。
2、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项目区域内燃用天然气
3、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地下设施换热站、变配电站、风机房、水泵房均应设置独立基,且不得设置于居民楼正下方。产生噪声的设备须采用独立弹性基础,管道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隔声、减振措施;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距居民楼距离须大于10m,其高度应高出地面2.5m,并且不朝向邻近楼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室内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类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商业垃圾统一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鉴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在满足住宅与双桃精细化工厂区内生产车间保持200m防护距离的前提下,可先行建设r1-1、r1-2地块,其余地块(r1-3)应在双桃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实施搬迁后再行建设。
六、验收执行标准
按照《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0]219)的要求,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1#、3#、4#、7#楼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6.1 噪声
项目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室内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6-1。
表6-1 噪声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标准名称
|
污染项目
|
排放限值
|
噪声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噪声
|
昼间
|
60
|
夜间
|
50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
|
噪声
|
昼间
|
45
|
7、验收监测内容
7.1 噪声
7.1.1 监测点位
项目东、北、西、南边界外噪声最大处(6#-9#); 1号侧墙进风口1处(4#)、3号楼侧墙排风口1处(3#),5号楼南侧排风口2处(1#、2#), 3#楼距离排风口最近的房间内(5#),共9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
7.1.2 监测时间与频次
2018年4月2至4月3日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其中1#-5#点位只监测昼间噪声。
7.1.3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7-1。
表7-1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噪声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
(编号:106427、106428)
|
7.1.4 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4月2日昼间
监测
时段
|
监测
时间
|
监测
点位
|
l10
|
l50
|
l90
|
sd
|
leq
|
监测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4月2日
|
昼间
|
10:33
|
1#
|
59.9
|
57.5
|
56.7
|
1.2
|
58.1
|
/
|
/
|
14:18
|
60.0
|
59.3
|
58.6
|
1.1
|
59.3
|
|
|
10:37
|
2#
|
60.4
|
57.9
|
56.8
|
1.7
|
58.3
|
/
|
/
|
14:20
|
59.5
|
58.7
|
58.1
|
1.3
|
58.9
|
/
|
/
|
10:44
|
3#
|
60.0
|
59.3
|
58.6
|
2.5
|
59.3
|
/
|
/
|
14:23
|
61.7
|
59.7
|
56.8
|
3.0
|
59.9
|
/
|
/
|
10:53
|
4#
|
57.0
|
54.8
|
54.0
|
2.5
|
55.5
|
/
|
/
|
14:36
|
58.3
|
54.4
|
52.4
|
2.5
|
55.7
|
/
|
/
|
10:48
|
5#
|
40.7
|
39.2
|
38.0
|
1.4
|
39.2
|
/
|
/
|
14:29
|
40.8
|
38.1
|
37.2
|
1.7
|
38.8
|
/
|
/
|
10:51
|
6#
|
59.1
|
56.0
|
53.9
|
2.3
|
56.4
|
/
|
/
|
14:27
|
58.9
|
56.7
|
54.7
|
2.9
|
57.1
|
/
|
/
|
10:46
|
7#
|
57.8
|
56.6
|
55.7
|
1.6
|
56.6
|
/
|
/
|
14:20
|
58.5
|
57.0
|
55.7
|
2.8
|
57.4
|
/
|
/
|
11:05 |
8#
|
56.6
|
56.0
|
55.3
|
2.5
|
56.0
|
/
|
/
|
14:12
|
57.2
|
56.2
|
54.8
|
1.8
|
56.2
|
|
|
10:55
|
9#
|
57.5
|
55.4
|
54.6
|
2.9
|
56.1
|
/
|
/
|
14:05
|
57.7
|
56.5
|
55.2
|
1.3
|
56.6
|
/
|
/
|
备注:项目夜间风机不开启。
八、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8.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8.2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8.3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均持证上岗。
8.4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方法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计量认证。
8.5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仪器均通过省级市级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
8.6样品采集、数据计算均按照相关监测规范执行。
十、验收监测结论
10.1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居民厨房产生的燃气废气、油烟废气经专门烟道高于楼顶1.5m排放。项目噪声设备均采用低噪音设备,管道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隔声、减振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建设单位通过以上措施减少了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10.2 验收结论
本次对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1号、3号、5号、7号楼验收监测结果为:
10.1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室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1号、3号、5号、7号楼满足验收要求,建议通过验收。
附件1